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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负起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政治责任

  (发布于:2023-11-17 )

构建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大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深刻认识把握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核心要义和丰富内涵,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作用,坚决担负起这一重大政治责任。

始终遵循党的创新理论的思想指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为落实党的自我革命战略部署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的重要抓手。牢牢把握总体要求,坚决落实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总要求,切实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系统构建监督架构,从三个层面开展监督,即党和国家层面,涵盖党内监督和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党内监督层面,主要是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纪检监察专责监督层面,主要是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精准聚焦监督内容,抓住政治监督这个根本定位,抓住“一把手”这个监督重点,抓住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这个要害,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正确处理监督关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作用,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注重强化制度保障,将制度建设贯穿始终,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扎细扎密扎牢制度的笼子。

始终坚持党的统一领导的根本政治原则。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深刻把握党中央监督体制设计的政治考量和政治内涵,不断强化党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领导。在行动上维护党的领导,通过体系建设和运用,使监督能够强有力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落实,保障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一贯到底,保障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化为自觉。在组织上强化党的领导,通过体系建设做实做强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加强对各类监督主体的领导和统筹,确保监督工作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应用上更加协同。在运行上融入党的领导,通过体系建设,把党的领导从监督的领域、环节、节点及程序上,逐步由认识转为实践,由宏观化成微观,由抽象变为具体,由外在深入内在,把党的领导全方位、全链条纳入监督。

始终坚守人民至上的根本政治立场。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只有扎根人民,才能筑牢最坚实的根基;只有凝聚人民,才能拥有最强大的力量。坚持为了人民,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监督体系建设始终,人民需求点关注点在哪里,监督“显微镜”就聚焦到哪里,人民难点痛点在哪里,监督“助推器”就延伸到哪里。坚持依靠人民,把人民作为最广泛、最深入的监督力量,通过体系建设,引导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提高群众监督参与率,真正靠人民凝聚监督力量,靠人民洞察政治生态,靠人民汇集监督智慧,靠人民实现高效监督。坚持由人民评判,体系建设以人民根本利益和长期利益作为价值评估依据,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评判监督体系成效的标准。

始终聚焦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中心任务。服从服务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这一中心任务,是新时代新征程我们一切工作的总逻辑,也是构建监督体系必须牢牢把握的总目标。更加突出把方向、纠偏差,旗帜鲜明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撑腰鼓劲。更加突出顾大局、抓重点,牢牢把握“国之大者”,找准找实切入点和着力点,把监督的重点聚焦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上,聚焦到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上,聚焦到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上,积极融入大局、有效服务大局。更加突出盯责任、保落实,紧紧扭住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把推动落实作为监督的重中之重,着力解决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不会担当等问题。更加突出守底线、防风险,针对政治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织密监督之网,锁牢问责之链,以严密监督体系筑牢安全屏障。

始终抓牢全面覆盖的基础支撑。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兼顾范围上的全面广泛和作用上的全面深入,做到监督的全方位、立体化、无死角。在监督对象上,抓住“绝大多数”,将所有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部纳入监督范畴;突出管好“关键少数”,通过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就近就便的同级监督,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督促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在监督内容上,牢牢盯紧权力运行这个要害,抓住政策制定、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关键权力,构建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制度,确保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在监督过程上,聚焦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把监督的每个领域、每个环节、每项工作做细做实,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

始终突出权威高效的实践要求。权威高效既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检验体系建设的重要标准。在推动体系建设中,要彰显严肃性,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贯穿监督全过程,切实维护组织权威、纪法威严和制度刚性,让党员干部时时感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要彰显协同性,坚持系统观念,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以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为主干,以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为支撑,推动监督主体协调联动、相互配合,制度建设环环相扣、分层对接,改革措施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实现不同类型和层次监督的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要彰显有效性,把节约监督资源、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质量和成效作为重要导向,把激发和运用被监督者的内生动力作为重要目标,培养形成“自觉的纪律”。要把监督体系的效果体现在“治”上,强化长管长治,深化标本兼治。要把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融为一体,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刘昌林 作者系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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